我丈夫作为主申请人申请EB-3的话,劳工证获批以后,办理移民局申请时主申请人、配偶、子女全部递交移民申请,获批之后的面试环节只有主申请人和子女去面试,配偶面试可以延期吗?如果可以的话,可不可以延期到3年之后面试?
如果您的配偶作为主申请人办理EB-3,那么您和未满21岁子女可以先进行签证面试,领取移民签证后6个月内入境美国,取得美国绿卡,您的签证面试日期是可以延期的。
您如果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推迟面试日期,就要在3年时间里持续延期,然后再通过follow-to-join在3年之后参加面试,领取移民签证后6个月内入境美国就可以取得绿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