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现在在美国,是M1签证,我问了一下学校,打算用social security number和i-765申请OPT工作,先不回国,以后找到雇主担保就在德克萨斯定居。有什么可以用I-539更改或延长滞留身份,然后在美国定居的方法吗?
您在M1签证的合法滞留期间(包括OPT及Grace Period)向移民局递交I-539滞留身份延长或变更申请,获得批准之后就可以延长在美国的滞留时间。具体内容请参照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。
i-20上面写的是'complete studies not later than 06/15/2015',但我的入境章下面写的是 until july 15,2015。课程结束之后如果不找工作的话,2015年7月15日之前是不是一定就要离开美国?
您如果在M1合法滞留期结束之前得到学校移民局指定官员(DSO)批准的Grace Period,就可以在继续在美国滞留直至Grace Period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