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开始实行,向“投资美国企业以促进美国经济发展、创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”的外国投资者授予美国绿卡。投资移民原则上要投资至少100万美元,但在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投资50万美元即可。
尤其是区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项目采用间接的投资方式,不仅限于创造直接就业机会,间接就业机会也可获得认证,是高效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。截至2013年4月,美国约有280个区域中心,大部分的投资移民申请者都选择区域中心进行投资。
除证明投资款来源合法之外,没有特别的要求。
投资人在汇入投资款之后可以领取有条件绿卡。2年后会审查投资人的投资企业是否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机会(投资者一人基准),通过审查后即可领取永久绿卡。因此在投资之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可以创造充足的就业机会。
*大部分的项目都采用RIMS-II或IMPLAN创造就业计算方法。许多的项目供应商都采用这样的就业估算方法宣扬自家项目安全。这一计算方法在2012年之前 还是行得通的。但在2012年之后,美国移民局不再百分之百信任这种计算方法,因此在投资2年之后申请“条件解除”时也就出现了很多问题。
* 收回本金存在的风险也是投资者需要时常警惕的。美国移民法上暂时还没有规定区域中心项目需要进行本金保障。